律是:应要求而施行的人工流产在怀孕12个星期以内是合法的),以使之更加符合西方的思路,在那里,除非医生会诊确认必须采取人工堕胎以避免严重后果,否则即为非法。由女权运动评论家发起的保卫现行法律的一系列示威活动,使在东部推行限制堕胎的努力受到了成功的抵制。(Watson,1993年)基督教在避孕问题上一直态度严厉,认为避孕阻断了生命孕育的自然过程,因而是一种严重的罪恶。幸亏中国没有这样的宗教戒律,世俗文化也不认为避孕是什么严重的问题,否则计划生育将遇到更大的阻力。也许中国对避孕的这一观念的形成并非侥幸——中国文化本来就十分强调生育的价值,如果再加上避孕禁忌,恐怕人口爆炸发生得还要早得多;西方女人对生育一直抱有矛盾心理,怕影响自己的体形,怕加重生活的负担,怕损害与丈夫情人的感情;如果没有避孕禁忌,人口会更早掉到更替水平以下。因此可以说,在某种特定的文化中,生育观念与避孕禁忌是互为因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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